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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技术负责人

更新时间:2026-09-19 11:59:07

生产技术信息采集制度范本(优选10篇)

制定背景怕资料写错没人把关,设计出问题影响安全。
适用范围采煤、地测工程师,生产地测科,矿总工和矿长。
职责分工工程师先写,地测科复查,总工和矿长最后批,谁写谁负责。
管理规定报告必须自己算自己写,必须过地测科审核,必须经总工和矿长签字才能用。
监督与罚则没审核不能发,没审批不能用。查到跳过环节就退回重来,再犯要提醒。

1、生产技术文件和地测资料报告,由采煤和地测工程师或技术人员进行计算和论证书写。

2、计算和论证书写的地测资料报告,生产技术文件必须经生产地测科复查审核。

3、经复查审核后的资料报告和生产技术文件,在确认无误后,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和矿长的审批。

4、经审批后的资料报告和生产技术文件,才能进行设计使用和下发或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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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管实施办法(优选10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执法监督,是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内部执法行为的监督,包括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下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省局”)和所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以下简称“分局(站)”)对内设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实施的监督。

第三条 执法监督应当遵循监督与改进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自我规范、自我完善、自我纠正、自我提高,达到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的目的。

第四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应当做到依法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

第五条 省局及分局(站)主要负责人是执法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执法监督工作。

省局及分局(站)应当明确执法监督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专(兼)职工作人员。

设立分局(站)的省局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执法监督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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