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用火出事,伤人又损财,想让大家干活时多留心眼儿,少点意外。 | ||
|---|---|---|---|
| 适用范围 | 管分公司所有企业里动明火的事,比如焊、烧、热加工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门牵头审票,车间主任批票,监护人盯现场,用火人自己守规矩。 | ||
| 禁止行为 | 没票不准点火,措施没到位不准点火,监护人不在不准点火,超时了也不准接着干。 | ||
| 检查与监督 | 先填票、再检查、现场签字才许干;车间和安全部门查落实,不按票干就停活儿重办;每天开工前还要再确认一遍。 | ||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工业用火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所属企业的工业用火管理。
第二章 用火分类及安全管理
生产用火:指锅炉、加热炉、焚烧炉等生产性设备用火,此类用火安全管理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第四条 固定用火:指在生产厂区内的安全地带经常有明火作业。此类作业场地称为固定用火区。固定用火区域的审定由固定用火申请单位向区域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提出申请,对设置的固定用火区域进行风险评价并提出相应安全措施,画出固定用火范围平面图,经单位安全部门审查,单位(厂、处级)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公司安全、消防部门审批。固定用火区域审批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