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办事慢、拖拉,群众老等结果,窗口服务不透明,得让流程快起来、看得见。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进服务中心办事的窗口和工作人员。 | ||
| 职责分工 | 窗口人员自己办,中心负责审核公示,监督科盯着看有没有按时办结。 | ||
| 管理规定 | 资料齐就按公示时间办完;不能按时要发延期通知;延期最多10天;必须登记每笔业务时间。 | ||
| 监督与罚则 | 靠登记台账留痕,群众能查能监督;超时严重就追责;出问题进复议或诉讼更要处理人。 | ||
为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限时办结,是指窗口单位在申请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窗口人员按照对外公示的时限,及时办结(上报)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和领导效办事项。
二、进驻中心的办事事项须明确窗口办事时限,窗口负责了解该事项上级办结所须时限,经中心审核后公示。
三、特殊原因不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需延期办结的事项,须向服务群众出个延期办结通知书,并说明延期的理由。
四、延期办结不得超过10天,延期承诺后,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各窗口应建立便民服务登记台帐,详细填写受理时间、受理编号、办结时间、取件人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