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学院资产老丢、乱用、没账对不上,想让每样东西都有人管、不浪费、不被拿走,保障教学科研能正常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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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全院所有部门和老师学生,管房子地、设备图书、钱款投资、专利商标这些学院的东西。 | ||
| 职责分工 | 国资领导小组拍板,财务处总务处牵头干活,各处室比如教务科研图书馆管自己那摊,使用部门领导和资产员天天盯着。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私自卖报废设备,不准把公房土地拿去入股或抵押,不准不登记就用院名院誉,不准瞒报资产情况。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年清查登记,验收入库要签字,处置资产必须填表审批,检查由国资部门联合监察审计,没按流程的追责,年底汇总报告。 | ||
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国有资产是指学院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被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国家拨给学院的资产;学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院所有的公共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