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资产乱买乱卖没人管,账和实物对不上,东西丢了坏了没人知道。 | ||
|---|---|---|---|
| 适用范围 | 学院里所有部门、老师学生用的设备、房子、图书这些大件东西。 | ||
| 职责分工 | 审计部门查账查物,管理部门管好登记保养,使用人别乱搬乱借乱扔。 | ||
| 管理要求 | 买东西要审批验收,报废得批完再处理,每年必须盘点一次,账卡物三样要对齐。 | ||
| 监督与检查 | 审计处定期查,部门自己每月核对,不按时交材料或账不对要重做,问题大的要通报。 | ||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固定资产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及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所规定的固定资产。即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的资产;及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审计,是指学院审计部门依法对学院及所属部门(单位)固定资产增减、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独立监督、评价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审计的目的是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监督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