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有人偷偷收钱、换假标、拉走团购客户,乱了商场规矩,害得大家生意不好做。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供货商、导购员、卖场里卖的东西和收银台外的交易行为。 | ||
| 职责分工 | 供应商不准私收现金、不准换标、不准拉团购;员工不能帮着干;谁都得盯紧这事。 | ||
| 管理要求 | 必须走银台结账;不准把团购介绍去别家;商品要真标真货;发现假货立刻报。 | ||
| 监督与检查 | 稽查组天天巡场,查到就罚;供应商罚10倍起,两次就赶走;导购扣保证金还开除;举报有奖,奖5倍售价。 | ||
百货商场关于禁止场外交易、私换商标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卖场的售卖秩序,确保供应商及公司的共同利益,防止不正当竞争,特做如下规定:
1.各供应商不得在卖场内不经银台,私收顾客现金,进行场外交易;
2.各供应商不得将团购业务介绍到其他商场或专卖店;
3.供应商所提供商品不得有假冒伪劣及私自更换商标的商品;
4.公司内部员工不得参与场外交易;
5.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供应商处以不低于商品零售总价10倍的罚款,场外交易两次以上(包括两次)者予以清退;
6.对参与场外交易的导购员扣除管理保证金,并予以除名;
7.对检举场外交易或假冒伪劣、私换商标行为的,公司查实后对举报者给予商品零售总价5倍的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