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用药乱套,病人吃错药,想让医生护士药师一起把药用得更准更安全。 | ||
|---|---|---|---|
| 适用范围 | 管医院里所有碰药的人,管开药、配药、发药、用药全过程。 | ||
| 职责分工 | 院长当药事委员会主任,药房和医务科负责人当副主任,药师具体干活,卫生局盯着看。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把药品卖了多少当奖金依据,不准医生自己去进货,不准非药房科室发药。 | ||
| 检查与监督 | 药房每月查一次处方,医务科每季度检查执行情况,没做到就通报批评,严重就处分人。 | ||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