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队伍素质不高,战斗力不够强,想用考核倒逼大家进步,让干部更爱岗敬业。 | ||
|---|---|---|---|
| 适用范围 | 全市工商系统所有公务员和工勤人员,管年度考核、目标考评、岗位表现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市局党委统一领导,人事教育科牵头组织,纪检监察科监督,各单位主要领导落实谈话和安排。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不称职还占岗,不能落聘还不接受安排,不能旷工严重,不能执法出大错,不能被通报批评还推责。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年搞一次,先定末位名单,再诫勉谈话、离岗培训最多2个月、试岗3个月,不合格就辞退,扣发期间奖金不补,检查由纪委和人教科联合做。 | ||
第一条为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管理,提*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完善竞争激励机制,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末位调整,是指以公务员年度考核、工商系统目标责任制考评等为依据,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一定数量的末位工商行政管理人员,通过离岗培训、试岗工作、职位调整等办法,促进末位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转变提高的人事行政管理措施。
第三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全体公务员和工勤人员。
第四条末位调整工作在各级工商局党委(市直各分局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末位调整工作要坚持党管干部、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