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让城市更绿更美,让大家工作学习生活更舒服。管好街道广场小游园这些地方的绿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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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县城管部门管公共区域;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归经营单位;单位院内归单位自己;小区归物业。 | ||
| 核心条款 | 不准砍树占绿不报批;不准向绿地倒污水垃圾;不准踩踏花坛草坪;不准损坏设施。 | ||
| 执行要求 | 管护员要包干负责锄草松土浇水修剪;每天检查树木花草状态;发现损坏马上处理;定期巡查记录问题。 | ||
绿化工程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绿化美化城市,更好地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城市绿化街道、广场、小游园、公共绿地、防护绿地、街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由经营管理单位管理;单位自建的院内绿化绿地,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化绿地,由其物业管理单位管理。
第二条城市绿化绿地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绿化绿地管理制度,保持绿化绿地树木花草整洁美观、树木花草繁茂、绿化设施完好,及时修剪树木花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