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防止触电事故,保障电气作业安全,保护设备不被雷击损坏,让供电系统稳稳运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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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主管矿长审批带电作业;电气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操作维修;值班调度室处理倒闸异常。 | ||
| 核心条款 | 必须用漏电保护装置;裸露带电部分要加罩或遮拦;停电送电执行工作票;断电作业要挂牌加锁。 | ||
| 执行要求 | 上岗前穿戴防护用品;维修必须由电气人员干;防雷接地要定期检查;作业前验电挂地线;倒闸一人操作一人盯。 | ||
1﹑矿山供配电系统应设置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电力装置应符合gb50070和dl408的要求,并按照规定要求采取避雷措施,保留配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布置图,电力、通讯等线路平面图。
2﹑电气工作人员应按规定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上岗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操作。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
3﹑电气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4﹑在输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矿长批准。
5﹑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应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
6﹑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电和送电,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7﹑在电源线路上断电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应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