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12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保护老师学生安全,不让实验室乱糟糟,减少火灾中毒爆炸这些危险。 |
|---|
| 适用范围 | 全校所有实验室,管化学品、生物、辐射、废料、设备环境这些事儿。 |
|---|
| 职责分工 | 副校长带头,院系领导盯自己地盘,实验室主任守自己屋子,老师学生按规矩干活。 |
|---|
| 禁止行为 | 不许乱买乱存危险品,不许没培训就进实验室,不许乱扔动物尸体和放射废料,不许关掉报警器和通风机。 |
|---|
| 检查与监督 | 国资处每月查一次,院系每周自查,发现隐患三天内要报,整改拖着不办就通报批评,年底还要考核打分。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0号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室安全工作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实验室安全分类管理(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辐射安全、实验废弃物安全、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等。
发布时间:2026-07-07
| 制定目的 | 学校怕出事,师生安全、财产安全都得保,教学科研不能乱,事故要少点。 |
|---|
| 适用范围 | 全校所有实验室,管化学品、生物、辐射、废料、设施环境这些事儿。 |
|---|
| 职责分工 | 副校长带头,二级单位领导盯自己地盘,实验室主任守好自己屋,老师学生也得管好自己。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乱买乱存危险品,不准没培训就进实验室,不准不报备就养动物或用放射源,不准乱倒废料。 |
|---|
| 检查与监督 | 国资处牵头查,保卫处教防火防盗,每学期至少查两次,问题一周内要改,不改就通报,再不改就追责。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0号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室安全工作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实验室安全分类管理(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辐射安全、实验废弃物安全、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等。
发布时间:2026-07-02
| 制度目标 | 保护学生不被欺负打骂 |
|---|
| 职责分工 | 校长总负责,班主任管日常,德育处查打架,后勤管劳动安全 |
|---|
| 核心条款 | 不准体罚变相体罚,不准搜身扣物,不准组织危险劳动,不准歧视后进生 |
|---|
| 执行要求 | 老师每天提醒安全事项,德育处每周巡班,发现打骂立刻制止并记录,每月开一次安全小会,家长可随时反馈问题 |
|---|
长江路第一小学学生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故意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物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发布时间:2026-06-28
| 制度目标 | 让仪器有人管、有人用、不闲置、不乱动、不损坏、不外借。 |
|---|
| 职责分工 | 科室指定专人管,器械科负责修和查,院领导管大事和处罚。 |
|---|
| 核心条款 | 不准私自外借,不准乱拆,要登记使用和维修,大型设备要共用、要收费。 |
|---|
| 执行要求 | 操作前先学规程,故障马上记清楚,重大问题立刻报器械科,每月查记录,年底算使用率和奖金挂钩。 |
|---|
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使用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使用管理,使用人员要尽快熟悉仪器的原量、构造、使用方法等,并要建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记录、保养维修登记制度。
二、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修理人员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做详细记录(属正常使用发生的故障或操作不当使仪器损坏的,要实事求是地做出鉴定),重大故障科室要及时报告器械科,属异常损坏,科室主任要写出书面报告,并报请院领导研究处理。
三、大型仪器设备要采用专管共用,有些则要集中在某个中心,以便充分发挥仪器的效能。
四、大型仪器设备,要按规定标准收费,院内外进行的科研项目,要收科研费。
五、仪器设备概不外借,不经主管科室及院领导批准,科室不得私自拿出院外使用,若发现有拿出者,将进行罚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