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27
| 制定背景 | 怕动火出事,以前老有烧伤、爆炸,得管住最危险的地方。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要焊割的工人、油罐车、密封房间、高空作业这些地方。 |
|---|
| 职责分工 | 单位防火负责人填表,上一级和消防部门批;项目部管二级;班组长管三级。 |
|---|
| 管理规定 | 提前申请,一级要等七天,二级四天,三级三天;过期就得重办,不许无证开干。 |
|---|
| 监督与罚则 | 填表要带安全方案,批完才能动火;没批就干算违规;查到就停掉,重新走流程。 |
|---|
一级动火
1、禁火区内:油灌、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均属于一级动火。
2、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应重新登记,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作业属于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申请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发布时间:2026-07-02
适用场景:禁火区域作业、重点防火部位、明火作业审批
| 制定目的 | 厂里消防器材多,怕大家不爱护,想让每件都好用,能及时灭火。 |
|---|
| 适用范围 | 全厂所有职工,管消防器材的保管、清洁、检查和使用。 |
|---|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牵头配发和检查,各部门班组岗位各自管自己区域的器材,安监部消防专职盯质量。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乱动挪位置,不能埋压消火栓,不能借给别人,不能堆东西挡住,不能私自拿走。 |
|---|
| 检查与监督 | 岗位每周查一次,班组每月查一次,部门每月查一次,台账要对得上,查出问题马上报安监部,没做到就按规章处理,安监部不定期抽查。 |
|---|
一、分布在全厂的消防器材是扑灭初始火灾的主要设备,每位职工都应很好爱护。
二、全厂所属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的配备由厂安监部根据各部位防火需要进行统一计划与配备。安监部消防管理专职负责质量监督和检验,确保消防器材合格率达100%。
三、配置在现场的消防器材属于现场设备的一部分,各部门所配置的消防器材应按所属设备区域划分进行定置管理,由所在部门、班组、岗位负责,做到定点、定位、定责任人。
四、各责任所在部门、班组、岗位应对所属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打扫卫生,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应及时报告安监部。
五、各部门、班组的消防器材,应有台帐记录,做到帐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