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突发大事没人管,出事救不急,老百姓受伤受损失,社会乱套。 | ||
|---|---|---|---|
| 适用范围 | 全省所有地方,政府单位、企事业单位、社区村里都得照着做。 | ||
| 职责分工 | 省长带头管大事,副省长分块管,市县长守自己地盘,部门各盯各口子,基层干部第一时间响应。 | ||
| 管理要求 | 早发现早报告,4小时内必须说,红色橙色预警马上发,人命关天先救人,现场听统一指挥。 | ||
| 监督与检查 | 省政府应急办盯着查,瞒报缓报要挨批,出了问题追到人头,每年演练一次,培训不能少,谁不落实谁负责。 |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浙江”建设。
(二)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