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17
| 制定目的 | 管住矿用产品发证和贴标的事,不让乱发乱贴,确保下井的东西真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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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管所有要拿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包括发证、换证、贴标这些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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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安标国家中心牵头干,技术员审材料,检验员查报告,评审员跑现场,中心最后拍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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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行为 | 不能伪造转让安全标志,不能不按备案文件生产,不能超范围用标志,不能漏报变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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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与监督 | 终审5天内做完,不合格就整改,再不行就停办;贴标要3个月内备案,超期就暂停标志;网站上天天更新发证信息,中心定期查,不守规矩就注销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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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工作,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终审、证书发放、标识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负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和安全标志标识管理。
第二章 终审
第四条 终审是对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及技术审查、产品检验和现场评审结果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 终审包括技术审核、产品检验审核、现场评审审核、综合评定四项内容。
(一)技术审核主要审查技术文件的一致性、完整性及技术审查中提出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对技术审查工作进行评价。
发布时间:2026-07-29
适用场景:矿用产品申办、安全标志监督、持证人变更
| 制定目的 |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发完证后得管着,怕厂家乱来,出事伤人,要保证产品一直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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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管拿了安全标志的厂家和他们做的矿用产品,比如防爆电器、矿灯这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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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牵头干活,省级安监局和煤监机构帮着看,发现问题要上报或提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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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行为 | 不准不按批准图纸生产,不准改条件不报告,不准年审不过关,不准乱用安全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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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与监督 | 每年审材料,定期查现场,随机抽查,出问题就暂停或撤销标志;办公室检查,90天内整改,没改好就撤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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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一条 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对已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第三条 监督管理的目的是督促已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发现、纠正、处理违规行为,使其生产的矿用产品满足标准及安全生产要求。
第四条 第四条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要加强发证后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予以指导和支持。
发布时间:2026-06-28
适用场景:矿用产品申办、安全标志终审、证书延续变更
| 制定目的 | 怕标志乱用出安全问题,让产品贴标有统一规矩,大家看着清楚,用着放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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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管所有矿用产品,管标志怎么设计、怎么申请、怎么贴在产品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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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牵头做标、发标、管标;生产单位自己申请、贴标、存档;办公室还要检查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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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行为 | 没拿到安全标志不能贴标;暂停或撤销标志的不能继续用;不准伪造、转卖、乱改标志;不能靠标志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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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与监督 | 生产单位先申请再贴标,办公室审核发标并抽查,每年查一次,发现乱用就停标或撤标,严重就取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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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安全标志标识的制作、使用和管理。
第二条 第二条 安全标志标识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制作、发放和管理。
第三条 第三条 矿用产品必须在取得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安全标志标识。
第二章 安全标志标识的式样
第四条 第四条 安全标志标识由图案和安全标志编号组成。在图案下部标注安全标志编号(编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基本图案如图1所示。其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图案另行制定。
第五条 第五条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分为标准规格和非标准规格。
(一) 标准规格的基本图案分为五种规格,第一种规格尺寸如图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