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制目的 | 防止带电操作出事故,保证检修时人和设备都安全,避免漏电短路引发问题。 | ||
|---|---|---|---|
| 适用范围 | 井下电气检修工,配电点、电缆线路、防爆电器设备。 | ||
| 职责分工 | 检修工自己动手干,班组长在现场看着,机电技术员检查确认。 | ||
| 操作流程 | 先停电挂牌,再验电放电,接着检修,完事全面检查,最后联系送电。 | ||
| 执行标准 | 挂“有人操作”牌才准停送电,验电笔要好用,放电用接地线,防爆面要擦亮涂油,电缆吊挂间距≤3米,必须用挂钩不能用铁丝。 | ||
l、一般规定:
(1)、严格执行停送电规定,停送电要有专人负责,并挂有“有人操作、不准送电”的标示牌,严禁带电移动,拆接,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停电后应进行验电和放电,而后方可进行工作。检修完毕后应进行全面检查,确实无误方可联系送电。
(2)、所有电器设备严禁明火操作,使用普通型电器仪表检测设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
(3)、电器设备检修时,对防爆面应妥善保护,不得碰伤砸伤,保持防爆面的光洁度和防爆性能,并涂防锈油或凡士林油。
(4)、每季应对过载、短路、漏电保护整定一次,不经主管电器技术人员的同意,不得更改备保护系统的整定值。
(5)、总电源开关漏电保护的动作绝缘电阻整定值应小于分段开关的整定值。
(6)、工作面固定,配电点应设就地接地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