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0-05
| 制定目的 | 怕系统突然坏掉,病人挂不上号、拿不到药、医生开不了单。想让医院照常运转,账不乱,活不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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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全院所有用信息系统的部门,挂号、收费、药房、医生站、护士站、检验检查这些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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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分管副院长带头,信息中心主任盯总,各科主任配合。信息中心员工干活,督查组查准备没,技术组修机器,应急组跑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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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行为 | 不准擅自关服务器,不准删备份数据,不准跳过手工登记直接发药,不准不报故障自己硬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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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与监督 | 信息中心每天查ups和备用机,每周试应急服务器。查出来没准备好,当场整改。20分钟搞不定就升级处理,1小时还不好要上报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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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应急方案
1总则
1.1适用范围与目的:本应急方案适用于某一个或多个部门的信息系统因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甚至全院整个系统崩溃。对于某工作站点故障,一般采用备用机器的办法,不启动应急方案。目的是对外保证病人的正常就医,对内帐务不错,秩序不乱,业务不停,措施有效。
1.2应急方案制定原则:
1)重点部门原则。重点部门、关键业务必须得到重点保护,制定应急方案时,应合理安排人力资源、设备资源。
2)重点设备原则。对一些牵涉面较大的设备(如主服务器、主交换机、磁盘阵列等)必须得到重点保护,应该使用双份。
3)风险优先原则。
发布时间:2026-09-03
适用场景:病历书写、住院值班、门诊接诊
| 制定目的 | 怕医生忙中出错,漏诊误诊,病人病情变化没及时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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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所有住院医师,管的病人,值班时接触的设备和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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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科主任盯全局,主治医指导把关,住院医管好自己病人,实习医按要求写病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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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要求 | 24小时内写完新病历,每天早晚巡房,病情变化马上报,操作亲自动手或盯着护士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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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检查 | 科主任和主治医查房时看记录、问情况。不按时写病历、不交班、不汇报,扣绩效,重的停岗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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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医院临床住院医师职责
一、在科主任领导下,根据工作能力、年限,负责一定数量病员的医疗工作。担任住院、门诊、急诊的值班工作。
二、对病员进行诊断、检查、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一些必要的检验和放射线检查工作。
三、书写病历。新入院病员的病历,应予病员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检查和改正实习医师病历记录,并负责病员住院期间的病理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员病案小结。
四、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的变化,提出需要转科或出院的意见。
五、住院医师对所管理的病员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做好交接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病员,用口头或文字方式向值班医师交班。
六、参加科内查房。对所管病员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
发布时间:2026-08-20
适用场景:病历书写、门急诊诊疗、危重抢救
| 制定背景 | 怕医生护士不小心出错,病人受伤或投诉。想早点发现小问题,别拖成大麻烦。让大家更小心,服务更好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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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全院所有职工,重点是看病开药的医生护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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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医院领导定方向,医务科牵头管事,各科室主任盯自己人,护士长也得看着手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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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定 | 病历要按时写完,手术前得讨论,危重病人三分钟内得抢救,不能擅自离岗,不能乱用麻药,不能漏报传染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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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罚则 | 科室自己查,病人投诉也立案。查实了就发整改书,谈话、扣钱、通报、降级都有。改不好就升级处理,一直盯到改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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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增强全院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保障意识和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医疗安全的监控机制,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更有效的防止医疗缺陷、差错、事故的发生和因此而产生的医疗投诉及医疗纠纷;尽量满足就医患者、家属及社会相关各方面对疾病康复日益增加的期望值,促进全程优质服务,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安全预警范围
全院职工,尤其是医务人员,在实施诊断、治疗和其他服务的过程中,由于“作为不规范”或“不作为”而发生的任何有可能导致医疗差错、事故出现的医疗实践,无论患者与家属有无投诉,都属于医疗安全预警范围。
发布时间:2026-06-28
适用场景:病历书写、急诊出诊、转诊处置
| 制定背景 | 怕漏报围产儿死亡情况,数据不准影响工作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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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相关医护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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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填表上报,妇幼保健所收表审核,协作组做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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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定 | 满28周或体重够1000克到出生7天内死亡都要报;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都算;计划外引产不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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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罚则 | 每月5号前交表,超时不交要提醒;每年评审一次,记录得留着;培训例会必须参加,不参加要补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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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
1、围产儿死亡是指妊娠满28周(或出生体重≥1000克)至出生后7天的胎儿及新生儿死亡,包括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但不包括计划外引产。
2、发生围产儿死亡的医院负责填写《围产儿死亡原因调查表》,于每月5日前报所在辖市(区)妇幼保健所。
3、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围产儿,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填写《围产儿死亡原因调查表》,于每月5日前报辖市(区)妇幼保健所。
4、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每年10月15日补漏的上年死亡数放到下一年度统计。
5、参加相关的工作例会和培训;负责对基层妇幼保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