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怕事故没人报、报得慢、报得乱,耽误救人和处理。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和车间。 | ||
| 职责分工 | 现场人员要马上报,车间负责人和安环处快去处理,还要告诉安全组,单位负责人一小时内必须上报政府。 | ||
| 管理规定 | 不能瞒报、迟报、漏报;报告内容要写清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损失、已做措施;现场不能乱动、不能毁证据。 | ||
| 监督与罚则 | 调度室电话63057随时接报;没按流程报的要追责;现场被破坏或证据没了要查清楚;安全组定期检查报告记录是否完整及时。 | ||
1、职业病危害事故实行报告制度,凡发生事故,均要进行报告。
2、职业病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车间负责人和安环处报告。
3、车间负责人和安环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前往事故发生地进行处理,同时报告生产管理部安全组。
4、如情况紧急,生产管理部安全组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当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特殊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