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08
| 制定目的 | 井下有瓦斯、煤尘,设备漏电或火花容易引燃。得盯紧防爆细节,不然会出大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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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所有在井下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电缆、插销、矿灯、照明灯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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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检查员天天看,班组长盯现场,技术员核标准,队长负总责,工人自己管好手里的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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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要求 | 外壳不能裂不能锈,接合面要光洁有油,密封圈必须严实,螺栓得拧到位,电缆不能露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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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检查 | 队里每周查,矿里每月抽,安监员随时盯。发现失爆立刻停用,整改完才准再用,重复出问题要扣分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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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爆检查一般规定
1、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必须有永久性的防爆标志(e*di)、煤安标志(ma)、产品“铭牌”,无“防爆标志”、“煤安标志”为失爆,无“铭牌”为不完好。
2、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3、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启动器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4、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5、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发布时间:2026-07-22
适用场景:电缆引入装置验收、井下防爆检查、高瓦斯区域巡检
| 制定目的 | 怕井下电器炸了出事。怕工人不懂防爆标准乱操作。想让设备一直安安全全地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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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所有下井的电气设备和小电器。管井下所有地方的防爆电活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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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矿里派专职检查员把关入井前。班组长带兼职人员天天看自己管的设备。机电副总要审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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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要求 | 入井前必须查三证一性能。坏了的电器马上换或修。外壳变形、锈了、玻璃裂了都不准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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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检查 | 维修工每班查一遍自己管的。专职检查员按瓦斯高低定检查频次。不按要求查,设备出问题要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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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2.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7条和第444条的要求。
3.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过合格证。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4.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