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瓦斯出事伤人,保大家安全,让厂子不耽误生产,把安全管得更细些。 | ||
|---|---|---|---|
| 适用范围 | 各选煤厂所有带瓦斯的地方,比如煤仓、皮带走廊、封闭煤场这些地方的日常检查和通风。 | ||
| 职责分工 | 厂里设专门小组,矿上指导;专职瓦检员天天查,重介车间配兼职;矿里管监控设备,厂里用好记好报异常。 | ||
| 禁止行为 | 不准封堵排风口,不准停风机,不准乱动传感器和电缆,不准在超限区域继续干活,不准用非防爆电器。 | ||
| 检查与监督 | 瓦检员按路线时间查,填表汇报;矿上定期检修监控设备;发现超限马上停设备、开风机、报调度;没做到就追责补漏,月底检查记录。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晋煤瓦发【____】200号《关于下发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的通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选煤厂职工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绝瓦斯事故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提高选煤厂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选煤厂必须设置瓦斯防治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瓦斯管理人员和装备。建立、健全各级瓦斯管理责任制、岗位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第三条 专、兼职瓦检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以上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国家统一印发的“瓦斯检查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允许上岗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