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0-15
| 制度目标 | 防止动火引发火灾爆炸,保护人和设备安全,让动火更稳妥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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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安全员负责教育提醒,动火人自己要懂防火知识,监护人盯现场,化验员按时取样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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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先断料、堵盲板、置换清洗、通风、化验合格才能动;不准带料带压开车动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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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动火前30分钟内取样,位置不超一米;高空动火防火星飞溅;完事后灭尽余火才走;每次都要有监护人在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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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火前,车间、部门安全员,必须对所有参加动火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动火人必须熟知现有防火知识。
(二)凡在生产、贮存;输送可燃物料的容器;设备;管道上动火,首先应切断物料来源,加堵金属盲板,再用惰性气体(氮气、水蒸汽)进行置换;清洗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化验合格后方可动火。
爆炸下限大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0.5%;
爆炸下限小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0.2%。
(三)取样分析应具有代表性,取样时间应在动火前30分钟内,取样地点不得超过动火点周围一米以外。
(四)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五)特殊情况下动火,如在开车情况下的易燃、易爆车间,散发易燃、易爆物质的区域等处动火,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现场有监护人,方可动火。
发布时间:2026-10-13
适用场景:生产装置检修、罐区维护作业、火灾爆炸区域
| 制定目的 | 怕乱接电线出事故,尤其在着火爆炸地方。想让用电安全点,别出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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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管所有临时接电的人和事,比如施工、检修时搭的电线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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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电气部门牵头管,安全部盯着安全,配送电单位批电和检查,施工单位自己干活自己守规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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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行为 | 不能随便在危险区接电,不能改地点改用途,不能多加负荷,不能把电转给别人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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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与监督 | 先办许可证,电工持证上岗,每天查线路两次,漏保天天试,视频全程拍,没做到就停电整改,查到问题开单子限期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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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临时用电是指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1.2 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凭证作业。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随意接临时电源。
1.3 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临时用电,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按照《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1.4 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1.5 检修、施工使用6kv及以上临时电源,用电单位需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向单位电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中国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要求办理。
1.6 配送电单位送(停)电作业人员和施工单位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电工作业证。
发布时间:2026-09-09
适用场景:生产装置检修、焊接切割作业、罐区动火作业
| 制度目标 | 防止火灾发生,管住动火地方,让动火安全点,别乱点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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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安全防火部门审批发证;车间主任管一级;基层主管管二级;领导批特殊动火;监护人盯现场;动火人带证干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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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固定动火区要设标志、离危险源30米、配灭火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证;分三级管理;超30分钟要重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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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动火前要分析合格,证要挂现场;动火人随身带证;监护人不能走开;班组长管生产衔接;大风天停室外动火;每次动火前30分钟要验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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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发布时间:2026-07-22
适用场景:生产装置检修、危废处置现场、环保合规检查
| 制度目标 | 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大家健康,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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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各单位管自己产生的废物;生产安全科监督全公司;安全环保部管危险废物计划和处置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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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废物要分类收集储存;危险废物不能混装混存;容器必须贴识别标志;贮存不能超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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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采购时明确卖方回收责任;服务时写清废物处置方;应急计划要提前做好;危险废物转移要填联单;所有操作按国家规定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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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 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 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 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6-07-14
适用场景:生产装置检修、罐区设备校验、金属容器作业
| 制度目标 | 管住危险品和明火电热这些容易出事的东西,不让商场着火爆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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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安全部批动火证、查现场;动火部门清可燃物、配灭火器、派人盯现场;仓库专人管危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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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危险品分开放、离火源远、阴凉通风处存;动火要审批、持证上岗、当天有效;电热器不碰易燃物、线路不乱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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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动火前清现场、动火后检查隐患;危险品入库登记、定期检查;电热设备坏线不许用;临时线架高两米、熔断器按标准装;每天有人查动火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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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易燃、易爆危险品、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1.1 目的:通过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保管进行规定,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1.2 主要职责: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如有油漆、香蕉水、汽油、柴油、氧气、炔气、火柴、石蜡、酒精等危险品,应设专用仓库储存,并有专人管理。
-易燃、易爆物品要分开、分项存放、物品安放之间的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放置在露天或潮湿、漏雨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应当放置在阴凉通风地点,保持适当的室内温度。
-易燃、易爆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要定期检查。
-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火种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