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让施工人员、机械和活动都管得井井有条,不乱套,不出事。 | ||
|---|---|---|---|
| 职责分工 | 项目部负责登记备案、组织培训;施工队伍管好自己人;班组长盯现场安全。 | ||
| 核心条款 | 进场要登记、要身份证、要培训;动火得办证;机械不能带病用;安全帽必须戴好。 | ||
| 执行要求 | 登记一周内完成;培训后才上岗;动火证按级别提前申请;检查分定期突击连续几种;发现隐患马上改。 | ||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确保与施工相关的人员、机械及其相关活动得到有序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人员管理
1、所有参与本项目施工的人员,在进场后一周内,须按项目部制定的《施工人员登记表》进行登记,在经所属施工队伍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签字确认后报项目部备案。登记表格式附后。
2、参与本项目施工的人员,须持有身份证,并准确填报。无身份证者,须持有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身份证明文件。施工人员身份证明文件须报项目管理部门复印备案。
3、参与本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须按其操作项目分批接受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4、场内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记录,将作为施工人员劳动薪酬发放的重要依据。对未参加安全教育者,项目部将此人视同为非本项目参建人员。
5、施工过程中人员出入场变动情况,应及时报项目部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