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13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想让大家干活时都注意安全,别受伤,项目顺顺利利做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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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项目经理,还有手下所有干活的人,管工地上的安全事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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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带头干,安全员天天盯,公司领导隔段时间查一查落实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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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行为 | 安全钱不能挪用,检查发现的问题不改,工人不培训就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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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查一次现场,安全员记本子,月底交报告,没做到扣绩效,三次不改换人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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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与项目管理人员鉴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按照相关规定建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依据企业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项目相关制度;
4、组织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和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贯彻落实;
5、参与或主持本项目安全管理策划、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管理文件等工作;
6、负责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及时投入,保证专款专用;
7、组织并参加对项目管理和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
发布时间:2026-07-09
适用场景:煤矿生产现场、揭煤贯通作业、瓦斯突出预警
| 制定背景 | 国家有规定要领导带班下井,咱矿也得落实。怕出事没人管,怕检查不过关,想让领导真下井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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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只管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副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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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矿长带头干,各副矿长自己执行,调度室记考勤,安全员收卡片,矿委会每季度评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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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定 | 矿长每月至少下5次,技术矿长也5次,其他副矿长18次。不能空班,必须填卡、填记录,不能造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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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罚则 | 没下井罚500元,少一次带班罚100元,少查隐患罚50元,记录造假罚500元。季度评比,好就奖,差就罚,年底还有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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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本矿矿级领导必须严格执行本矿制定的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二.矿级领导指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总工)的 副矿长。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技术矿长不得少于5次,其他矿级领导不得少于18次,如因当班应带班下井的领导不能下井,必须由本人与其他矿级领导调配,确保每班都有矿级领导带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