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1-06
| 编制目的 | 让筒仓设备别出事,煤别自燃,瓦斯别爆炸,大家干活心里踏实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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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输煤运行人员、调度员、筒仓安全保护装置相关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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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运行人员来干活,调度员安排筒仓轮用,专职负责人盯安全装置,班长监督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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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流程 | 轮着用筒仓、查探头数据、报了警马上去现场、定期校验设备、标定瓦斯报警器、报警了开风机或除尘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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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标准 | 筒仓存煤不能超15天,用研华610工控机和组态软件记数据,瓦斯25%初报40%高报,co也一样,标定用丙烷气,三个月或半年做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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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保障储煤筒仓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程,要求运行人员遵照执行。
二、保持筒仓的储煤和卸煤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调度人员要轮流均衡地使用各个筒仓;使筒仓内存煤不超过(15天),以防止存煤时间太长,因筒仓内部过热而引起储煤自燃或可燃气体(瓦斯)浓度超限发生爆炸事故。
三、筒仓安全保护装置应设立专职负责人;
建立工作日记,逐日记录筒仓监测装置各探头参数值,该项工作可由上位机(研华610工控机)运行的全中文组态软件(如世纪星,组态王)来完成。如发生报警信号应及时至现场核
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设备如有故障,及时申报,采取维修或更换等措施,使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的运行状态。
发布时间:2026-08-07
适用场景:井下设备安撤、掘进迎头监测、采煤工作面监控
| 制定目的 | 瓦斯容易出事,得先抽再采,装监控盯紧瓦斯浓度,防止炸了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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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贵州所有挖煤的矿井,重点盯瓦斯、一氧化碳、温度这些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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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矿长掏钱保系统运转,技术员和维护工天天守着设备,值班员24小时看屏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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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行为 | 没装监控不准开工;传感器不准乱接电线;校准气样误差不能超5%;读数不对8小时内必须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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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与监督 | 每月至少调校一次设备,每7天用气样校一次甲烷仪,每天拿便携仪比对传感器,查出问题马上改,不改就停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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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贵州省境内从事采掘作业的煤矿(含煤矿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按规定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装备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未按规定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不得从事煤矿生产活动。
第二章 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第四条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