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27
| 制度目标 | 防止油库着火爆炸,保护人和设备安全,让日常操作更稳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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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保卫科发登记本,安环科管审批,工作人员自查隐患,消防组管器材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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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进门要登记,不准带火种,禁烟禁明火,动火要办证,夜间用防爆灯,阀门要常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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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登记本随身带,火种当场收缴,动火前必须审批,灯具电压不超36伏,消防器材每月点检,隐患当天报、当天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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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因公进入油库必须持有公司保卫科或厂安环科发放的要害部位登记本,经登记后方可进入。
2、入库人员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他火种。库内禁止吸烟,禁止外露鞋钉的鞋攀登油罐,未经保卫部门批准,禁止在油库外照相、绘图,油库门口、墙上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牌。
3、油库禁止动火,如因检修需要动火焊补时,需经安全部门批准,办理“动火证”施工单位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4、油库工作人员,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并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油库内及服务业区夜间作业时,必须安装防爆灯具,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6、储罐凡有排气呼吸阀、安全阀的,都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保持阀门完好。
7、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油库工作人员要懂得消防知识,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发布时间:2026-07-20
适用场景:油库检修作业、油库日常巡检、油库气候异常应对
| 编制目的 | 防止油库着火爆炸,保护人和设备安全,让日常操作有规矩可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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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油库管理员、收发油人员、检修工人、所有进库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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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油库管理员主干这事,检修工配合干活,安全部门的人盯着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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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流程 | 进油前查设备、卸油时验工具、雷雨天断电停作业、每天整库、异常天气多查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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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标准 | 用铜工具开桶,砂子或干粉灭火,接地电阻小于10ω,穿无钉鞋,通风要好,灭火器得能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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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油库内的一切电气设备、线路必须密闭、防爆,不准动用明火。
2 油库周围要有预防措施,并备有足够的安全灭火用具,消防设备必须灵活好用。
3 油库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一旦油料着火时,应用砂子、二氧化碳、四氯化碳、干粉等灭火装置,严禁用水灭火。
4 严禁油料和易燃、易爆品同库存放。盛油器具需密封,要有专人负责(包括各单位油库),妥善保管。
5 油库内不准用电钻、电烙铁等工具及进行焊接、锤击工作。严禁用铁器敲击等方法开启汽、煤油铁桶,须用铜制品或专用工具。不准穿有钉子鞋,以免引起火花发生事故。
6 每次进油之前,应检查油压、油门、油罐存量、滤油器、呼吸阀等是否正常,确认无患,方能进油。
7 卸油时,检查挂梯、撬杆、油管等正常后,方可进行,并做好收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