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井下有瓦斯煤尘,设备一漏电就可能炸。得盯紧防爆细节,不然人和机器都危险。 | ||
|---|---|---|---|
| 适用范围 | 矿井井下和地面所有用防爆电气设备和电缆的地方。 | ||
| 职责分工 | 检查员要贴证发证;工人不能用没证没标没牌的;班长天天看壳体和接合面。 | ||
| 管理要求 | 外壳变形超50mm或凹5mm算失爆;隔爆面有锈、砂眼、油漆都不行;电缆进线必须卡紧压牢。 | ||
| 监督与检查 | 下井前必须过检查员那关,现场没合格证直接算失爆;班组长查,队里抽查,发现失爆马上停用换新,再犯扣分。 | ||
第一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矿井井下和地面具有瓦斯、煤尘爆炸环境中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及连线电缆。
第二条
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必须有永久性的防爆标志(e*di)、煤安标志(ma)、产品“铭牌”,无“防爆标志”、“煤安标志”为失爆,无“铭牌”为不完好。
第三条
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下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粘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并签发“入井许可证”才能下井,现场检查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为失爆。
二、壳体
第四条
凡是转轴穿过隔爆外壳壁的地方应有隔爆轴承盖,否则为失爆。
第五条
隔爆壳变形长度超过50mm,凸凹深度超过5mm为失爆。
第六条
隔爆外壳开焊为失爆,锈蚀严重、有锈皮脱落为失爆;油漆皮脱落较多为不完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