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15
| 制定背景 | 现场安全督查不够经常,隐患整改没人盯,主体责任落不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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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全厂各车间、特种设备、持证上岗、防洪设施、应急预案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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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安监科牵头组织,各车间配合执行,安监科负责检查跟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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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定 | 每季度至少查一次,重大隐患当场下整改单,记录要写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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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罚则 | 查完要总结通报,重大隐患报集团要钱,安监科管资料,费用走安全专项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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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督查,进一步促进我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结合我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厂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由安监科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组织。
二、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车间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各车间特种设备使用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汛期防洪设施准备情况、各车间应急预案培训、各车间新上岗人员的培训,各车间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等。
三、专项督查应当制定详细的督查方案,明确督查目标、督查时间、督查形式、督查内容和督查要求。
四、专项督查应做好督查记录,对各车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的,督察组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由安监科跟踪落实。
发布时间:2026-09-01
适用场景:水下爆破、公路水运施工、高边坡作业
| 制定背景 | 工地老出事,想早点把安全隐患拦住。怕工人没证上岗、现场乱糟糟、方案没写好就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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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长沙所有新建房和修路修桥的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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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市建委管总,安全监察站具体查市区项目。县区建委自己安排人查本地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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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定 | 开工前必须填审查表。施工方要有安全许可证。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得有证。现场制度要齐全,比如交底、检查、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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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罚则 | 先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材料,再报建委。安全站七天内去现场复查。不达标就发整改单,改完才让开工。没按要求做的,不给办施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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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须按照本制度进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第三条各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长沙市建设局委托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具体负责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6-08-16
适用场景:水下爆破、岩土爆破、拆除爆破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想让大家干活时别受伤、别炸错地方,保证每次爆破都平平安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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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爆破负责人、作业人员、技术人员、库管、班组长,管打眼、装药、点炮、运材料这些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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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爆破班组长牵头盯全程,每个操作员自己干好分内事,安全员不定期查动作对不对、证有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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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行为 | 不准穿化纤衣、不准对面打锤、不准用牙咬雷管、不准提前做起爆包、不准雷管炸药一人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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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与监督 | 开工前培训考试,现场有人看着,发现错立刻叫停重做,月底抽查记录,三次错调离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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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爆破工作负责人、参加爆破作业人员、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器材库主任、爆破班(组)长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门的爆破安全技术培训,熟悉爆破器材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规则,并经考试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二、爆破作业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操作中要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和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三、进行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摩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
四、人工打炮眼时,打眼人必须思想集中,不得东张西望,聊天说笑,举锤人立脚处必须稳固,并应站在掌钎人的侧面,严禁对面打锤。掌钎人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
发布时间:2026-07-31
适用场景:水下爆破、露天爆破、岩层钻孔
| 编制目的 | 防止爆破物品出问题,保护大家不受伤,不让东西乱放乱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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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爆破员、押运员、仓库管理员、运输司机、工地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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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爆破员自己领东西,押运员跟着送,班组长批数量,仓库专人管,领导盯着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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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流程 | 先批再领,分开运炸药和雷管,轻拿轻放,当天用不完必须退回去,变质的不能带去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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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标准 | 用公安发的证上岗,领多少记多少,帐和实物要对得上;雷管装原盒,不能塞口袋;仓库24小时有人守,禁火禁烟禁杂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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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爆破物品的领取、运输和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定定期核对目,做到帐物相符。
1、爆破器材须由爆破器材押运员领取,其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并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2、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当班领导批准,领取数量不应超过当班计划用量。使用量要详细记录,使用与剩余的数量总和要与领取数量相符,剩余的炸药应该当班退回入库。
3、爆破器材的运输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向运达地点的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证》,凭证运输。
4、运送爆破器材的车、船,除驾驶人员及押运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许乘坐。
发布时间:2026-06-29
适用场景:水下爆破、岩土爆破、拆除爆破
| 制定目的 | 爆破容易出事,得管住安全和质量,不让老百姓受伤害,按国家条例来定规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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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干非军事爆破的人和单位,管设计、施工、评估、监理这些活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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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公安部门牵头考人发证,单位管好自己人,警察定期查证件和干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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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行为 | 没证不能干爆破,不能同时在两个单位上班,不能超等级接活儿,不能扣押别人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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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与监督 | 先考试再发证,单位每月自查,公安每季度抽查,没证上岗就停作业,查到造假直接取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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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管理爆破作业活动,保证爆破安全与质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非军事目的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爆破作业,指利用民用爆炸物品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爆破作业单位和爆破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分别申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按许可的从业范围、爆破作业类别、资质资格等级、作业项目等级实施爆破作业。
本办法所称爆破作业单位从业范围指爆破设计、施工、评估、监理四种;爆破作业类别指岩土、水下、拆除、特种爆破四类;作业项目等级,指国家标准规定的爆破作业项目a、b、c、d和d级以下五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