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爆破作业风险高,人员没证上岗容易出事。想管住人、管住培训、管住教育过程。 | ||
|---|---|---|---|
| 适用范围 | 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保管员这四类人。 | ||
| 职责分工 | 治安保卫机构牵头组织培训。公安机关负责发证。各单位负责人盯落实。安全部门查档案和活动记录。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持证上岗。必须学法规政策、安全技术、危险部位知识。必须参加班前会、安全月等活动。必须自己学法守纪。 | ||
| 监督与罚则 | 培训不达标不能上岗。档案没建或超期作废要通报。活动没开展扣当月绩效。检查发现缺训缺学,补课 口头警告。连续两次问题调离岗位。 | ||
1、安全教育要求与方法
(1)、涉爆人员岗位培训教育:爆破作业的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和保管员,由治安保卫机构组织,必须参加公安机关专题培训教育,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方可上岗。
(2)、安全教育重点是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职业教育,其教育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劳动保护、生产情况、安全技术、职业危害知识、仓库危险部位、典型涉爆安全案列、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等。
2、建立涉爆人员安全教育档案,用于记录涉爆人员安全教育工作计划的实施过程和结果,有效保存期限为二年。
3、利用各种宣传,采用多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月、班前会、标语、录像、网络等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