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管住电力建设工地的安全问题,少出事,保人命和财产安全。 | ||
|---|---|---|---|
| 职责分工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管全国,派出机构管辖区。建设单位负总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干各的活。 | ||
| 核心条款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开工前要备案;不能压工期;设备材料要合格;危险工程要有专项方案。 | ||
| 执行要求 | 开工15个工作日内报备;安全培训必须满32学时;费用不能挪用;监理发现隐患得马上叫停;施工单位要配专职安全员。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实施的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风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配电建设工程及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
核电核岛部分建设工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的水电建设工程,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