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让门卫和保安用好警用器械,防止乱用乱放,保护师生安全。 | ||
|---|---|---|---|
| 职责分工 | 门卫室专人管器械;当班保安随身带警棍;值班人员负责使用;交接班要检查清点。 | ||
| 核心条款 | 器械只能值班时用;严禁外带、转借、挪用;只用于应对突发危险;非执勤人员不准碰。 | ||
| 执行要求 | 器械放门卫室固定位置;警棍必须随身;交接班必查状态;丢失马上报;每月自查一次;校长室不定期抽查。 | ||
学校警用器械管理制度(三)
一、学校门卫及安保人员使用的警用器械主要包括电警棍、警棒、警用钢叉及木棒等。
二、警用器械必须专人管理,警用钢叉、铁棍、木棒要放在门卫室应付突发情况,警棍要由专职门卫随身佩带。严禁转借挪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学校批准,严禁将警用器械带出校园。
三、警用器械主要是用于对付违法犯罪分子,所配警用器械只供当班保安人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
四、使用人员要爱护警用器械,如有丢失及时报告,及时补配,并追究责任。
五、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做好交接验收工作,对警用器械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安全正常使用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