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机器出事伤人,现场乱用设备容易出大问题。 | ||
|---|---|---|---|
| 适用范围 | 工地上的塔吊、氧气瓶、乙炔瓶、圆锯、钢丝绳、吊钩、卡环。 | ||
| 职责分工 | 工长盯设备验收,司机管操作检查,焊工守气瓶规矩,木工按锯子要求干活。 | ||
| 管理要求 | 塔吊装好才准用,气瓶不晒不倒不混放,圆锯加罩分料,钢丝绳不烂不油芯外露。 | ||
| 监督与检查 | 班前查防护,安全员天天看,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再犯要换人干,记录本必须当天填满。 | ||
项目工程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应有施工机械安装、使用、检测、自检记录。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应该平使,禁止沾油。氧气瓶和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
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应设置保险挡、分料器。凡长度小于 50c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破料锯与横截锯不得混用。
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