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07
| 制度目标 | 防止用火时起火,管住动火这事,让现场更安全一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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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保卫部发证管审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安全员去现场看;动火时指定专人盯消防;焊工自己带证干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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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动火前办证、清易燃物、备灭火器、禁刷漆、禁大风天、禁营业时、禁坏设备进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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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申请前先查现场,动火中设看火人,结束清现场、查余火、交回动火证,超时换地就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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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加强用火区域的安全管理,防止在用火期间发生火灾,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明火在动火前必须到保卫部办理《动火证》并按动火证中的要求动火。
3、动火单位在向保卫部申请动火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主管安全的人员,要到用火现场查看,落实安全措施后去申请动火,动火期间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正式焊工证,动火前要准备好灭火器和水,灭火器不少于2具。
5、动火现场,凡熔珠、焊渣可能溅落地方的易燃,可燃物必须清理干净,在楼层中动火的要严防熔珠、焊渣沿孔洞掉落到下层引起火灾,室外遇有5级以上风速应停止动火作业。
6、施工现场焊接作业时,不准同时进行刷(喷)油漆作业。
7、动火期间必须设定看火人,看火人要时刻密切监视焊花溅落的区域,发现火险立即处理。
8、有缺陷的焊机,电源线,把线不准进入作业区。
发布时间:2026-07-16
适用场景:有限空间用火、油气装置区、罐区动火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故,管住用火这事,让干活更安全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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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油田单位和施工队,干用火这活儿都得守规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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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二级单位领导批一级二级火,三级领导批三级火,四级单位自己管四级火,安全员盯着现场不撒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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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行为 | 没许可证不准点火,监护人不在场不能烧,措施没落实到位不能动火,同一系统不能两处同时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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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与监督 | 先办证再干活,每天开工前要签字确认,措施变了得重查,监督人全程盯紧,不照做就停火重来,月底还要交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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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中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油田工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油田所属单位及承揽油田油气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油田炼化、销售企业及其他企业用火作业执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海(水)上用火作业执行sy6303-1998《浅海石油设施用火安全规定》。
第四条用火作业中涉及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时,各单位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五条胜利油田工业用火级别的划分遵照中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用火审批权限及授权原则
(一)各级单位应明确用火审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