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防止火灾爆炸事故,保护师生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让用电用火更规范。 | ||
|---|---|---|---|
| 职责分工 | 总务处管审批和检查,各科室负责自己地盘,动火人要守规矩,监护人盯着现场。 | ||
| 核心条款 | 禁在危险地用明火,动火得批、有人盯,不准私拉电线,维修要断电挂牌,电器必须接地才用。 | ||
| 执行要求 | 动火前先申请,批准后才能干;线路改动必须总务同意;维修时拉闸挂牌,必要时派人守着;每月查一次用电安全,记录留底。 | ||
铁路中学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学校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2、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如配电间、燃气表房、危险品贮藏室、物品仓库等)
3、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学校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申报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谨慎操作确保施工场所安全,动火完毕要当即清洁现场火种。
5、未经总务部门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准擅自改装供电设备和线路,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6、电路维修要拉电闸,并挂牌警示,必要时专人看守。
7、按规定要接地线的仪器设备,未接地线前不准使用。
8、不准违规使用高压电器(如电炉、电取暖器等)和超负荷用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