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工地动火多、材料杂、人乱跑,怕烧起来没人管,图纸改了不按消防标准来。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建工地,尤其高层、地下、人多的地方和用新工艺的现场。 | ||
| 职责分工 | 支队查大项目,大队查小项目,施工单位管自己人,工人守自己活儿。 | ||
| 管理要求 | 签责任书、配灭火器、设临时水源、留消防通道、宿舍和工地分开、不乱拉电线。 | ||
| 监督与检查 | 每月至少查5个工地,支队盯大队,大队查现场,记录要写清,问题没改就通报,再不改就依法处理。 | ||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避免在工程建设中出现擅自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安全标准等情形,确保建设工程不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支队对属于消防设计审核范围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重点对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建设消防安全和质量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