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防止加油站用火出事,保护人和设备安全,让作业不乱来。 |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监督部门管审批和检查,消防部门参与审查,用火单位提申请,甲方和施工单位落实措施。 | ||
| 核心条款 | 必须办证才能用火,没证不能干;特殊用火要多部门一起定方案;固定用火区要审批挂牌。 | ||
| 执行要求 | 作业前要审批,监护人在场才开工,措施不到位就停;安全员随时查,发现违规马上叫停,按情节处理;装置附近15米内用火要装置领导签字。 | ||
一、加油站生活固定用火点必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
二、加油站建设检修和改造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证制度,凡在安全用火管理范围的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火单位和操作人员要有资质。
三、特殊用火作业的审批。特殊用火区的设定应由应火单位提出申请,安全监督部门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后,方可用火。
四、固定用高区的审批。固定用火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报安全监督部门会同消防部门进行审查批准,固定用火区应有明显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