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22
适用场景:新水平开拓、
新采区启用、
回采工作面停产后 | 制度目标 | 防止井下着火、自燃和爆炸,保护矿工安全,减少火灾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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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矿长总负责,管厢协助执行,专人管机油领取退回,现场负责人组织灭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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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禁带烟火下井,禁用明火明电,禁存易燃油料,浮煤要清完,火区启封要测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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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发现火情立即报告,能灭则灭,不能灭就封火区,灭火时查瓦斯和一氧化碳,全程有人盯风流和气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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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人员禁止带烟火下井。
2、井口附近二十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井下所有巷道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
4、井下使用机油应由专人领取,用后剩余部分应退回库房,不准存放在井下。
5、井下严禁使用明火、明电照明,严禁使用白炽灯泡和其他电器取暖。
6、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接作业。
7、井下开采自然倾向煤层,工作面浮煤必须出净,不得用可燃性材料充填采空区。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及时封闭,最迟不得超过0.5个月。
8、井下发现自燃发火征兆,如:温度增高、煤壁干燥、有煤油味或出现一氧化碳时,应立即报告矿长、管厢,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井下发现火灾时,应根据火灾的性质,灾区的通风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长、管厢制定灭火方案灭火。
发布时间:2026-06-28
适用场景:新水平开拓、采掘作业、巷道贯通
| 制定目的 | 怕井下空气不好工人呼吸困难,怕污浊空气排不出去影响健康,怕风路乱了引发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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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所有下井干活的人、各个作业面、通风井巷、风机和风门这些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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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矿长盯总盘子,技术员算风量调风路,班组长管好本组风门,工人自己守好岗位不乱动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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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要求 | 风门必须关严,漏风地方及时堵,风筒不能弯折破洞,回风道不准堆杂物,风机要常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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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检查 | 安全部每周查三次,队长每天看一遍,发现风门敞着扣当班分,漏风没处理停当天作业,连续两次不合格换人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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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系统是由向井下各作业地点供给新鲜空气、排出污浊空气的通风网路和通风动力以及通风控制设施等构成的工程体系。矿井通风系统与井下各作业地点相联系,对矿井通风安全状况具有全局性影响,是搞好矿井通风防尘的基础工程。无论新设计的矿井或生产矿井,都应把建立和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作为搞好安全生产,保护矿工安全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一项重要措施。矿井通风系统按服务范围分为统一通风和分区通风;按进风井与回风井在井田范围内的布局分为中央式、对角式和中央对角混合式;按主扇的工作方式分为压入式、抽出式和压抽混合式。此外,阶段通风网络、采区通风网络和通风构筑物,也是通风系统的重要构成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