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防止采购和工程里出现收红包、吃请、搞关系这些事。 | ||
|---|---|---|---|
| 适用范围 | 学校所有参与招标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还有来投标的商家。 | ||
| 职责分工 | 领导要管好自己人,经办人别乱收东西,商家不能送礼拉关系。 | ||
| 管理要求 | 不收不送红包礼品,不报销私人费用,不参加吃喝玩乐,不在家谈公事。 | ||
| 监督与检查 | 纪委和审计处盯着查,发现一次就处理,学校人员挨处分赔钱,商家罚钱还禁投三年。 | ||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有关廉政建
设的法律法规,加强学校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物资采购行为
以及工程建设的公平、高效、健康、有序,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校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招标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向商家索要和收受回扣。
2、不得接受商家以任何名义赠送的"红包"、礼品等。
3、不得在商家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得参加商家组织的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5、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商家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
等提供方便。
6、不得向商家介绍家属、亲友从事与学校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
济活动。
7、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商家强行推荐分包单位。
8、不得强行要求商家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