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04
| 制定目的 | 工地乱糟糟的不安全,想让干活有章法,现场干净又不出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施工人员,管用电、机械摆放、道路排水、照明、围挡、胸卡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牵头,班组长执行,安全员天天转着看,发现问题马上喊停。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私拉电线,不能随便改机械位置,不能晚上没批就开工,不能不戴胸卡进工地。 |
|---|
| 检查与监督 | 安全员每天巡检,发现不对当场记下来,当天整改完,三次不改就停工学习,月底汇总报给经理。 |
|---|
1.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2.夜间施工须取得市建工局建工处及市环保局的认可。
3.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4.施工机械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
5.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和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6.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险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发布时间:2026-06-28
适用场景:搅拌站废水处理、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居民区夜间施工
1.施工现场应加强环境管理,控制扬尘、噪声和水污染,把环境保护作为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
2.施工现场应经常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经常进行检查,病做好记录。
3.建筑楼层清理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施工垃圾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4.在市区、郊区城镇和居民区稠密区、风景区、文物保护区施工现场,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5.施工现场使用的锅炉、茶炉、大灶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6.凡进行现场搅拌作业的,应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辆清洗过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污管线或回用于洒水降尘。
7.施工污水严禁流出施工区域,污染环境。
8.凡在居民区进行施工职业的,应防止施工噪音污染,必须控制作业时间,一般不超过夜间22小时;特殊情况需连续职业的,应尽量采取降躁音措施,报经所在地环保局许可后公告周围群众,方可施工。
9.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降躁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扰民。
10.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夜间施工照明不得直射居民住宅区,现场住宅内不得大声喧哗或播放电视、音乐时音量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