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怕交接不清出错 | ||
|---|---|---|---|
| 适用范围 | 医院所有会计人员 | ||
| 职责分工 | 移交人、接替人、监交人三个人都要在场。监交人按级别分,普通会计是科长盯,科长走是院长盯。 | ||
| 管理规定 | 凭证要填完,账要登完,资料要理好,清册要列清,印章现金支票一样不能少。 | ||
| 监督与罚则 | 清册一式三份,三方签字。点不清不签字,签了字就负责。出问题倒查交接时谁没看清。监交人要全程盯着,不能走开。 | ||
第二人民医院会计人员离任交接制度
1.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已发生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写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金额后加盖印章。
(3)整理应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应写出书面资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内容,如会计凭证,帐表、印章、现金、支票、文件、资料,有关会计方面的制度、计划、预算等。
2.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根据《会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行政领导监交。
3.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交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对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账簿金额进行点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