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管住施工时的危险,让工人不受伤不生病,现场更安全点。 | ||
|---|---|---|---|
| 职责分工 | 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写措施,安监办管解释,技术总负责人批,生产调度组织落实,安全部门盯着执行。 | ||
| 核心条款 | 危险作业要单独编措施,交底得分专业分部位,防护设施坏了得马上修。 | ||
| 执行要求 | 措施得提前编好、交底要签字留记录,实施前得传达到位,执行中安全部门天天查,完工后一起验收签字。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控制我局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障施工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利用安全技术措施创造或改善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结合我局施工生产的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应在施工过程危险源辨识、评价的基础上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原则,注重措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范围包括:
1、改善施工环境和生产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或财产损失的措施。
2、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发生的措施。
3、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而抵御自然破坏能力的措施。
第四条 安全技术交底应分部、分项、分专业工种进行。
第二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第五条 各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部门为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主责部门,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相关的其它部门为参与措施会签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