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学校怕教学乱套,想让大家好好上课、守规矩,别影响学生学习和学校正常运转。 | ||
|---|---|---|---|
| 适用范围 | 全校老师、科室人员、工人,管上课、自习辅导、开会、签到、完成任务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校长拍板定调,教务处和年级组盯具体执行,校办和纪检组查落实情况。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无故不上课、不准总迟到早退、不准不辅导自习、不准不参加活动、不准不服从安排。 | ||
| 检查与监督 | 教务处每月查课表和签到,年级组听意见,月底汇总;没做到先谈话,再扣钱,严重就待岗;检查结果公示三天。 | ||
根据保定市教育局颁发的《人事管理规定》、《关于对行风建设中的几种违纪违规现象的处理意见》、《关于对不能正常上班人员管理若干规定》三个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广大教职员工的教育教学行为,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我校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本着引导、教育、预防为主,批评与惩戒为辅的原则,经校领导研究对出现以下违纪、违规现象和问题的教职工,提出如下处理意见,望广大教职工自觉遵守。
一、无故不上课的教师。
二、多次上课迟到、早退的教师。
三、经常不辅导自习的教师(尤其是高考科目)。
四、工作懈怠,在教学各环节中,学生、教师等各方面意见反映强烈,经学校领导调查属实,且多次批评教育无效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