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08
| 制定背景 | 怕重点地方着火没人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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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学校里消防重点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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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专人负责巡查,安全处管检查,各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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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定 | 每天必须巡查,夜间也要查,发现隐患马上处理,不能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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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罚则 | 巡查要签字留记录,每月交安全处,不交或乱填要被查,安全处定期翻档案,公安消防来查要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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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巡查的情况要作详细记录,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签字。
二、重点部位必须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其它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明确巡查的人员、内容和部位,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三、巡查内容要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第二十五条的第六项规定内容进行。
四、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置,无法当场处置的,要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要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
五、重点部位的巡查记录必须每月上报安全处,其它部门也应做好防火巡查记录,并妥善保管,随时备查。
六、安全处应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巡查工作纳入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并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巡查档案,确保重点部位消防安全。
发布时间:2026-07-01
适用场景:开学检查、月度巡检、灾害响应
| 制度目标 | 防止校舍出问题,保护学生老师安全,避免施工、火灾、漏电这些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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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总务处负责检查维修;电工管用电;施工方要守资质;消防员配器材培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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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不让学生进工地;开学前和梅雨季查校舍;配灭火器并定期换;宿舍禁明火;每周查电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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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总务处每次检查都要记数据,对比看变化;消防器材放明显位置;培训要到每个人;电路检查不能拖,发现就修;记录本要留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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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基建项目必须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施工,加强基建管理,确保基建质量;严禁学生进入施工场地。
2.每学期开学前和中途,总务处对全校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有关数据记录在案,进行对比分析,特别是梅雨季节要加强巡视,发现情况及时研究对策,采取措施。
3.对校舍进行定期维护和维修,防震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4.加强消防器材管理。学校必须按照有关消防要求,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在各梯层的醒目位置配备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对所有的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学校对有关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做到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如点蜡烛、点蚊香等)。
5.加强用电安全的教育及管理,电工和有关管理人员对用电设备及线路每周要进行常规检查,确保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