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工人得职业病,身体出问题,影响干活和生活,国家有法律要求必须管这事,厂里得照办。 | ||
|---|---|---|---|
| 适用范围 | 全厂所有人,所有车间,所有生产设备和操作流程。 | ||
| 职责分工 | 厂长全面负责,副厂长直接抓,技术部门管设备防护,专兼职人员做检查监测,车间主任管现场执行。 | ||
| 管理要求 | 配发防护用品,定期体检,监测有害因素,建健康档案,新项目要同步建防护设施。 | ||
| 监督与检查 | 每月查一次,副厂长带队,专兼职人员日常盯,不落实就通报批评,出事追责到人,整改不过关不能复工。 | ||
(包括:最高决策者的承诺,职业病防治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层层分解,确保职业防治经费的投入)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组织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厂部领导到个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一本制度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