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防止乱指挥、乱操作、不守纪律,重点抓老毛病式的违规。 |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管奖罚,人资部帮着干点活。 | ||
| 核心条款 | 按情节轻重分三档罚,轻的扣分或罚款,重的待岗,最重的开除。 | ||
| 执行要求 | 发现就处理,按标准打分或给钱,安全部盯着,人资配合登记,每月汇总一次。 | ||
一、 目的
为了杜绝发生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把反违章特别是反习惯性违章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 范围:对所有安全生产行为的管理。
三、 职责:安全生产奖惩由安全部负责,人资部协助。
四、 内容
(一)按违章情节分下列3个层次进行处罚:
1.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给予罚款或开除,其中出现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或约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他人重伤以上(含重伤)伤害的,或造成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负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责任的。
(2) 一年之内因违章待岗达到两次的。
2. 对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负有主要责任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待岗三个月以上的处罚。
(1)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他人轻伤或自身轻伤、重伤的,负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责任的。
(2)违反动火管理制度进行工业动火。
(3)违反规定运输、储存、使用易燃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