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管住上班乱来的人,让干活有规矩,别迟到早退旷工,别干私活,别影响生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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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班长负责考勤和日常监督;副厂长批3天内假;厂长管汇总和7天内假;公司领导批7天以上假。 | ||
| 核心条款 | 必须准时到岗开会;不能酒后上岗;不准玩手机看小说;不能窜岗脱岗;不能偷东西毁设备。 | ||
| 执行要求 | 每天班前会点名;考勤每月张榜;请假要提前4小时办手续;罚款当场登记;违规三次就停职;检查由班长天天盯。 | ||
为了加强生产现场管理秩序,规范选矿厂员工工作行为,根据选矿厂实际管理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选厂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提前30分钟到车间会议室报到,参加班前会议,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按旷工对待。
第二条 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在10分钟以下的,每分钟扣罚1元;在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的,给予罚款20元,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对待。
第三条 旷工一天扣罚50元工资,连续矿工3天,月累计旷工在5天者,上报公司人事部门,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兼并执行罚款,标准每天50元。
第四条 车间职工考勤由班长统一考勤和管理,月终由厂长负责汇总审核,核对无误后张榜公布,在与员工无争议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