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小区住的人多,服务容易乱套。想让物业干活有标准,业主住得安心舒服些。 | ||
|---|---|---|---|
| 适用范围 | 管物业公司和所有工作人员。管收钱、修东西、扫地、看门、种树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街道办牵头检查,物业经理带着员工干,业委会盯着看做得对不对。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没证上岗,不准乱收钱不公示,不准电梯坏了不修,不准垃圾堆着不运走。 | ||
| 检查与监督 | 物业自己先照着条文改,街道每季度来查,年底打分。分数太低要整改,再不行就换人。 | ||
二 级
项 目 内 容 与 标 准
(一)基本要求
1、物业管理企业应持有国家三级以上资质证书。
2、物业管理企业应制定质量管理制度。
3、应有较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并按规范签定物业管理合同。
4、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规范用语。
5、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二年以上专业物业管理经验。
6、管理人员应9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7、一线服务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合格上岗。
8、物业管理企业多方面运用计算机管理(业主档案、收费管理等)。
9、小区实施每周六天每天12小时服务接待(公示服务联系电话)。
10、根据小区实际条件,开展业户必需的有偿特约服务及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价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