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06
适用场景:宿舍作息、寄宿生活、内务整理
| 制度目标 | 防止学生乱搞坏宿舍东西,让大家懂法守规矩,保护学校财产,让师生用得安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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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总务处牵头管清查和赔偿;安全处配合检查;政教处管处分;寝室管理员负责期末清点和放行把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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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故意损坏要赔钱,照价或加倍;找不到人就全寝室赔;修之前必须先交钱;离校前不赔完不许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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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总务处不定期查;赔偿必须交财务室才修;期末离校时管理员当场清点;不签字不贴责任书不行;责任书要一式两份存档加张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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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故意损坏公物不仅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行为(详见绵中学生奖惩条例),更是一种违法行为(见下面“相关法律知识”)。为了培养同学们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同学们的法制观念,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提升同学们的综合素质,也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维护及使用,以便更好地为师生服务,学校和总务处决定对各班寝室内的物品实行寝室物品管理责任制。
1、总务处和安全处将不定期对寝室内物品进行清查,对故意损坏的寝室公物将视其带来的不良影响程度和当时物价情况实行照价赔偿或多倍赔偿,且将故意损坏公物者上报政教处给予纪律处分,如果不能确定故意损坏公物者则由该寝室全体同学共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