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纪律
1、工作时间:
9:30-17:30,主值班人员上下班时间各提前、延迟半小时,午餐时间为12:00-13:00;采用轮休制,每周休息一天(原则上不允许周末休息),
2、考勤管理
1)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必须由员工本人打卡,不得相互代为打卡。该记录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由行政部每月核查。
2)因公外出人员,下班前不能及时返回,必须提前汇报或电话通知销售经理。但第二天须由销售经理在记录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旷工。
3)迟到早退
a.迟到10分钟以内,罚款10元/次;
b.迟到超过1小时者,记旷工半天;
c.提早下班者同上处理。
4)每月旷工三天以上,则视为自动离职处理。以下情况均属旷工:
a.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b.不服从工作分配或分配工作拒绝接受者;
c.不请假或请假过期不归者。
5)请假
a.员工事假应以书面形式提前请(每请事假一天,则扣减当日工资);病假应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丧假(直系亲属死亡)不超过三天,::丧假不扣工资;无故(病假、事假、丧假除外)未上岗,按旷工处理。置业顾问换班、补休须事先写申请报销售经理处,如是临时决定须于正式上班时间前半小时电话通知主值班或经理,否则视为旷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