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防止毒性药品用错人、用错量、拿错药,保证患者安全,不让药流到不该去的地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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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主管药师以上的人管;专人专柜专账;调配要两人做,一人配一人核;院长或科主任签字才发药。 | ||
| 核心条款 | 毒药锁在专用柜里;处方必须写清病情用法;一类药一天量,二类药两天量;外用不能多给;每张方子都要登记留底。 | ||
| 执行要求 | 每天盘一次库存,账和实物必须对得上;处方和证明保存一年;交接班要在科主任看着签好字;复核后才能发药,谁干的谁签名。 |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一)毒性药品须具有由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二)毒性药品需设毒剧药橱,实行专人、专柜、专帐,帖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三)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位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四)本院就诊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多年实践经验的主治以上的医师开方,并写写明病情及用法,一类毒性药品由院长签字,二类毒性药品由药学科主任签字,方可调配,对于民间单方,验方需用的毒性中药,患者购买时,应有购买者所在机关单位出具购买证明。
(五)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一类药品为一日量,二类药品为二日量,外用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