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出事,保大家吃喝用安全,让乡镇工作有方向有抓手。 | ||
|---|---|---|---|
| 适用范围 | 管全镇企业小作坊、村社街道的食品药械和特种设备。 | ||
| 职责分工 | 乡镇领导牵头,食安办执行巡查检查,纪委监督落实情况。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漏报瞒报事故,不准不建档案不巡查,不准推脱配合任务。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查一次重点单位,食安办填表上报,月底汇总;没做完扣绩效,季度通报批评。 | ||
一、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定,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 综合管理本乡镇、村社(街道)的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认真制定、落实乡镇质量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配合县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进行质量普查和建档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档案,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情况摸底建档,实现动态管理。
三、 负责辖区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根据各级政府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安排部署,有计划地开展检查,规范市场,打假治劣,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 负责对本乡镇、村社(街道)内生产企业、小作坊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巡查回防和咨询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