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学生老弄丢弄坏学校东西,修修补补太麻烦,得让大家知道要爱惜公物。 |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师生、各班集体、所有借出和托管的物品。 | ||
| 职责分工 | 总务处管赔偿这事,班主任盯班里,学生自己负责自己弄坏的,老师也得带头守规矩。 | ||
| 管理规定 | 丢了要赔钱,坏了先修,修不好再赔;不按规程操作就得赔;正常用坏不算。 | ||
| 监督与罚则 | 赔偿要限期办完,拖着不办要提醒;修不好或赔不起得找财管员批;态度差还赖账就加处分。 | ||
中学学校物品赔偿与处罚制度
1、凡借出物品,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丢失的要赔偿;损坏的应负责修复,并酌情加收折旧费,修后不能继续使用者应赔偿。
2、凡在试验或操作中违反规程,以及在保管中违反规定而造成财产的损坏或丢失,不论个人或集体,除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外,并要修复或赔偿。
3、托管给教室的财产,因无视纪律和制度,保管使用不当而损坏丢失者,由责任者或班集体赔偿。
4、可维修的损坏物,以自装自修为主,并经检验合格方可结案;无力自修者,由责任者或班集体赔偿。
5、无法维修的损坏物,要赔偿实物,无法赔偿实物者,须经财管人员批准可折收现金,并入账。
6、赔偿手续要限期办理,不得无故拖延。
7、损坏公物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经教育仍无认识的除赔偿外,还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